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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配资爆仓 无经营、无进项、无申报的农产品销售——拨开991万元免税农产品发票虚开案件疑云
发布日期:2025-07-25 21:12    点击次数:117

股票配资爆仓 无经营、无进项、无申报的农产品销售——拨开991万元免税农产品发票虚开案件疑云

  鲁网7月23日讯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济南永彦农业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彦农业”)虚开发票案件。经查,该公司2023年7月至8月期间,在既无农产品购进,又无实际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对外虚开10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990.93万元。目前,已对该公司处30万元罚款,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数据分析,多个疑点浮出水面

  第二稽查局检查人员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反映的永彦农业经营行为异常线索,对永彦农业发票开具情况进行了案头分析,发现了企业发票开具存在诸多疑点。

  永彦农业成立于2023年7月12日,行业为豆类种植。公司自注册一周后,便对外开具发票,仅半个月开具499万元。永彦农业在注册不到40天的时间里,先后共开具990.93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公司成立时间短但开票量巨大,是企业发展经营状况良好还是背后有见不得人的猫腻?

  检查人员随后对永彦农业开展深入分析研判,发现该公司对外大量开具农产品相关发票,但未取得任何购进发票;该公司成立后短时间内申领10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随后便不再申领发票;发票开具后,该公司无任何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信息……疑点重重,更加加深了检查人员对公司异常经营的判断。

  带着这些疑点,经综合研判分析,第二稽查局成立检查组,制定了详尽的检查实施方案,对永彦农业开展实地检查。

  多方取证,锁定虚开发票事实

  发现永彦农业存在疑点后,检查人员尝试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核实情况,但公司注册登记电话均已成为空号。同时,检查人员从主管税务机关了解到,该企业已被列为走逃失联企业。随后检查人员前往永彦农业公司注册经营地址,经实地检查发现该办公地点门口标识为某电子有限公司名称。

  检查人员随即联系该电子有限公司人员了解相关情况。经核实,该电子有限公司自2023年8月开始便租赁此处作为公司办公用房,开展生产经营工作,且室内办公设施、人员齐整,公司正常经营,该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向检查人员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一房两租,还是同一班人马挂两个牌子?随后检查人员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信息,联系上了该办公用房产权所有人夏女士。根据夏女士提供的房产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该处办公用房仅租赁给该电子有限公司,从未向永彦农业出租房屋。

  检查人员通过线上电话与实地走访均未联系到永彦农业经营人员。随后通过人民银行查询永彦农业银行对公账户及企业相关人员开户信息,反馈结果为无任何开户信息。

  根据上述事实,永彦农业虽为农业种植企业,但无实际经营地点,无任何农产品和生产资料购进,也无任何纳税申报信息,却在注册不到40天内对外开具990.93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其行为属于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判定违法,虚开行为终被处罚

  经综合研判,第二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确定永彦农业在2023年7月至8月期间对外开具10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属于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相关规定股票配资爆仓,对永彦农业处以30万元罚款,并向13家受票企业的主管税务部门发送协查函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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